二婚后配偶又与别人同居是否构成婚姻无效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华律网
结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兴的事情。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国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给予争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时地法律援助,保护基于爱情而要求结合的男女的正当权利;还可以帮助指导婚姻当事人,避免因无知或受欺骗而陷于不幸的婚姻之中。
未经过合法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他人共同生活的行为,是对婚姻承诺的严重违反。这不仅违反了民法典所规定的忠诚原则,也属于非法行为。若在此过程中,当事人以夫妻名义与第三者共同生活,那么就可能涉及到重婚罪的问题,并将面临刑事处罚的风险。

重婚罪,是指已婚人士在未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再次与他人缔结婚姻关系,或者明知他人已有婚姻关系仍与其结婚的行为。这里的“有配偶”,既包括男性已婚、女性已婚,同时也包括尚未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当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因配偶一方去世导致婚姻关系自动终止时,则不再视为有配偶之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是指虽然自己没有婚姻关系,但却知道对方已有婚姻关系,并且故意与之结婚的行为(无论是通过正式登记还是事实婚姻方式)。这种行为是一种蓄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有配偶且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应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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