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了离婚之后的阶段,如果满足以下各项条件,便有可能获得重新缔结婚姻的机会:
首先,男女双方应当均未再婚,且要严格遵守一夫一妻制的原则;
其次,男女双方必须出于彼此真实意愿自愿恢复夫妻关系;
最后,男女双方之间不能存在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