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已损坏或丢失了结婚证书,则应办理《夫妻关系证明书》以进行补充。在申请办理《夫妻关系证明书》时,您所需提交的资料如下:
首先,请提交由男女各方书写的书面申请书;
其次,还需附上各自所在单位或所属街道办事处所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第三项是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文件;
第四个步骤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双方的身份证以及户口簿的复印件;
最后,请准备好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尺寸为二寸)共三张。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
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