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未领取结婚证书的情况下,新生子女通常仅能登记在母亲的户口名下。而要将孩子正式登记在父亲的户口名下,唯一的渠道便是通过一项特殊的程序——由父职关系确证的亲子鉴定。
其次,在双方未获得合法婚姻证明的前提下,他们之间并不存在法律规定的相互扶助义务。
最后,即便双方已经举行过婚礼并育有子女,若其中一方选择与其他异性同居或者再次步入婚姻殿堂,另一方亦无法对此进行干预和限制。因此,选择同居生活需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