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女性在产后一年内(即哺乳期间),男方应予以禁止其主动发起离婚申请。
然而,若该情况系由女方首先提出,或经过严格审查,法院认为确实存在必须受理男方离婚请求之特殊情形者,则此项限制将不复适用。
针对离婚这一议题,如果您与配偶已经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相关事项得到了一致性的意见,那么恭喜您!您只需携带好双方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文件、结婚证书以及详尽完善的离婚协议前往您或对方的常驻户口居住地点所属的婚姻登记管理部门,便可顺利地完成离婚手续。
反之,如果前述事宜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女方,您有权选择向被告(即男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若审理过程中发现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存在明显破裂,法院将会依法作出准予离婚的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