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准则

发布时间:2024-07-30    来源:华律网

汽车交通事故损失赔偿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医疗费用方面:以医院治疗当事人交通事故所需为依据进行费用结算,若需要后续治疗,将按照同一标准进行支付;2. 工资损失部分:有固定收入的,将按照当事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工资损失确定,无固定收入的则参照近三年来的平均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3. 伙食费:根据事故所在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 护理费用:住院期间有收入的护理人员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无收入的则参照当地平均生活费水平;5. 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程度,按照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岁以上的,仅赔偿五年;6. 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根据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7. 丧葬费:按照事故地上年度六个月人均工资标准计算;8. 死亡赔偿金:按照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赔偿二十年,六十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岁以上的,仅赔偿五年;9. 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不满十八岁的抚养至十八岁,无劳动能力的抚养二十年,六十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岁以上的,仅赔偿五年;10. 交通费用: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并凭票支付;11. 住宿费用:按照事故所在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并凭票支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注意:以上表格作为诉讼费用的参考,具体交纳数额以受诉法院为准。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属于侵权纠纷,由①事故发生地或者②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虽然起诉法院既可以选择事故发生地又可以选择被告的住所地法院,但是受害人尽量选择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选择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更利于事故事实和证据的查明与收集,因此受害人维权成本相对较低。

  1、起诉状:①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②原告的诉讼请求。在诉讼请求中,原告可要求被告赔偿在事故中的财产损失、赔偿相关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以及诉讼费的承担。③事实与理由。事实与理由这部分,需要写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结果。分析事故当事人之间的责任的划分。

  2、身份证明文件: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属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属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工商登记资料

  3、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代理的,应经法院审查许可;律师代理的,必须提交律师所函件和年检的律师执业证书。

  4、原告与被告之间就纠纷存在法律关系的证明材料

  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原告应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事故各方的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以及事故车辆的行驶证、参加第三者责任险的资料复印件。

  6、能证明案件事实或者认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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