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需要赔偿吗

发布时间:2024-07-28    来源:华律网
贪污受贿是指企事业单位人员利用职权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当个人资产或者通过损害公共资产来提升个人资产,是为贪污;受贿是指企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利用自身职权,收受他人财物。惩治贪污、受贿犯罪,是我国现阶段反腐败斗争的重点,在刑法分则中将贪污贿赂罪列为专门一章,作为独立的类罪,对于加强国家的廉政建设,突出反腐败的打击重点,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挪用公款罪主要针对的是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挪用公共财产的不当行为,这类犯罪行为在性质严重时将面临刑法追究,刑罚种类包括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等。关于所产生的经济损失问题,如若被告人具备清偿能力,原则上应承担赔偿责任,以便使被挪用的资金恢复到原有状态。然而,这种赔偿行为并不构成刑事处罚的一部分,而是作为民事法律责任的表现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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