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无疑是国家强制力依法采取的一种手段之一。在我国严密且完善的法律框架之内,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执行调查任务的过程中,针对现行违法犯罪活动或严重具有嫌疑性的个人行为所采取的一项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权益的强制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