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考虑完爱情,步入婚姻殿堂之前,如果两人最终选择分手这一结果,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明确规定,有关方提出的返还按照俗例所支付的彩礼的诉求,如果经过调查被认定为双方尚未履行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将会给予极大的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