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彩礼欠外债离婚是否能要回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华律网
中国农村的婚嫁彩礼一路攀升,尤其是一些贫困山区从最初的几万元飙涨至目前十几、甚至二十几万元的现象屡见不鲜。甚至有个别农民把嫁女作为改变贫困生活的手段,使一大批年轻人因彩礼问题而“婚不起”。针对一些地方天价彩礼、奢侈浪费办婚礼等问题,2018年12月,民政部要求,全面推进婚俗改革,倡导简约适当的婚俗礼仪。
关于因支付彩礼引发的债务问题而需要办理离婚手续时能否要求返还彩礼的事宜,须依具体情况而定。
如在婚姻登记前因支付彩礼产生的债务对支付方当事人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则应向其返还彩礼。
此处所述的“生活困难”并非仅仅指向外负债情形,而是强调依靠个人资产以及在离婚时分割所得财产仍难以维持所在地区基本生活水准的状况,这应当被视为一种绝对性困境。
实质性的生活困难应纳入如下相关考量因素:
(1)为缔结该婚姻事宜,支付方全家人集体偿债,使得家庭背负巨额债务负担;
(2)家庭成员缺乏稳定收入来源;
(3)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4)以及其他突发意外事故导致家庭经济状况愈发困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作者:网络

下一篇:暂无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