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彩礼是否应该予以退还的问题,其判断依据主要在于双方是否满足以下几种情况之一,如若满足,则婚约期间支付的彩礼理应返还:
一是恋爱关系无果而终未能进行婚姻登记。
二是即便完成了婚姻登记但并未实际共度婚姻生活。
三是尽管婚姻生活短暂,然而在缔结之前男方曾因支付彩礼经费导致现实生活陷入严重困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