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
1.劳动合同期满;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
5.用人单位提前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
法律快车提醒您,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领失业金,看是否具备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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