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违反劳动法加班应如何维权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协商自行和解,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纠纷的途径。
2.调解。当事人可以向本企业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自愿的。
3.若双方经过调解仍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适用于各类纠纷,但因签订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劳动部门会同有关方面进行协商处理,不适用仲裁程序。除了这种争议,对于其他争议,仲裁程序是强制的必经程序。也就是说,只要有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且符合受理条件,仲裁委员会即应受理;当事人如果要起诉到法院,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未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纠纷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快车提醒您,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加班费的计算: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每天加班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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