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后被拖欠三年的工资要回来了

发布时间:2024-12-27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讯(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杨兆峰)“工钱拖欠了3年,我觉得没有希望了,没想到检察官帮我把钱追回来了,太感谢了!”12月26日,山东省高唐县的李某在收到法院执行款转账信息后,专程到高唐县检察院向该院副检察长马长英致谢。

2021年7月,债主韩某雇佣李某到乡镇中学安装消防管道,口头约定每天工资240元。工程结束后,仅支付李某700元工资,还欠6000余元仍未结清,从此之后杳无音讯。多次索要无果后,李某拨打12345热线,信息转送到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调查确认情况属实,对韩某下达支付劳动报酬决定书,韩某收到决定书后仍不支付拖欠的工资,甚至逃离躲避。

在县教育部门履职的政协委员刘克劲了解情况后,将拖欠工资信息转交高唐县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该院副检察长马长英认真审查了解情况后,认为李某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条件。

然而,在帮助李某收集证据时,马长英却发现韩某与李某没有签订劳务合同,所欠工资也没有欠条,李某记录出工的记录本也被韩某欺骗收交,怎么办?

“办法总比困难多!”马长英收集李某与韩某的通话录音、通讯次数、承诺内容及时间等;走访施工学校,走访其它施工单位,了解职工日平均工资情况,并固定证据;考虑到李某生活困难的实际,该院还协调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经验丰富的法律援助律师代理诉讼。

经审理,一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当庭达成《民事调解书》,韩某于2024年9月17日前,向李某支持所欠工资。但韩某到期仍未履行法庭调解协议,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李某向申诉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加大执行力度,使韩某某履行调解协议,支付李某所欠工资6000余元。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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