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部署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
正义网讯(记者马会平 王丽坤)7月8日,青海省检察院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关于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的全面部署会议。此次会议旨在深刻总结前期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与管理试点工作的显著成效,并对在全省范围内深入推广该项工作进行了动员与具体部署。青海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查庆九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通报了试点工作情况,试点单位西宁市院、海东市院、城中区院、乐都区院作了交流发言。
2023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在青海调研期间提出,“对案件以外的法律监督事项积极探索进行案件化办理,参照案件形式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规范化水平”。为落实应勇检察长工作要求,省院党组作出部署,自去年10月下旬起,在省院及西宁市院(含城中区院、城东区院)、海东市院(含乐都区院、民和县院)等七个单位启动了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的试点工作。历经八个多月的深入实践与积极探索,试点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各试点单位共以案件化模式高效办理了超过1300件法律监督事项,显著提升了法律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水平,同时,监督效率与质量也得到了质的飞跃。
查庆九在讲话中,就下一步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开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和管理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全省检察机关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坚定信心,克服畏难情绪,增强责任感与主动性。要结合各自实际,勇于开拓创新,切实将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是要明确工作任务。要紧紧围绕法律监督的主责主业,加速推动法律监督事项由传统的“办事模式”向更为严谨高效的“办案模式”转变,从根本上解决因“随意监督”和“形式监督”导致的“监督虚化”和“监督弱化”等刚性不足问题。纳入案件化办理管理的监督事项必须是重大且具有影响力的,同时兼顾公正与效率,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各级检察院应充分利用办案指引,不断在实践中优化和完善工作机制。此外,还需在健全配套机制和加强制度衔接等方面下功夫,通过多方协同努力,破解法律监督事项线索发现难、调查核实难、监督处理难等长期存在的难题。
三是要强化推进措施。省院与市州院需密切关注并积极推进本地区、本条线的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业务条线与市州、区县院及检察官要发挥主力军作用,上级院应加大对下级的指导力度。案管部门要建立完善台账系统,实施“扎口”管理;宣教部门应深入挖掘并广泛宣传成功案例与典型经验;检察官管理部门则需将案件化办理管理工作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同时,各相关部门需加强协作,形成强大合力。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和完善,及时制定科学的工作规范和操作流程,构建起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与管理的坚实框架,推动“碎片化监督”向“一体化监督”的深刻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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