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亮剑虚假诉讼维
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
“亮剑”虚假诉讼 维护司法诚信
近日,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长开区法庭法官邱宏收到印有“名正曲直 明断是非”“公正严明 司法为民”的两面锦旗。
三年前,某钢化玻璃公司与某光能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后,玻璃公司向光能公司支付了206万余元的货款,双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履行完合同。然而三年后,玻璃公司(原告)突然向法院起诉,称光能公司(被告)没有足额供货,要求其返还货款115万元。被告一头雾水,找到三年前的合同和送货单核对,才发现有一部分送货单上写的不是原告的名字,而是另一个第三方公司。原告认为这是被告和第三方公司间的买卖,和原告没有关系。被告向法庭解释,这是因为在玻璃商品的买卖中,经常会出现客户之间相互调货的情况,他们一时疏忽,没有修改送货单上的名称,但货品实实在在地送到了原告手中,绝不会假。
根据多年办案经验,法官意识到:原告可能存在虚假诉讼。于是,法官引导双方积极举证,既然原告主张被告与第三方公司存在买卖关系,那就补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予以证明;被告可向第三方公司取证,如果确实不存在买卖关系,就请第三方公司出具相关情况说明。被告向法庭提交了第三方公司出具的“与原告不存在买卖关系”的情况说明。原告自知理亏,主动撤回起诉,承办法官对其当庭训诫,同时向被告发出风险提示,要求他们提升法治观念,规范经营管理,不给虚假诉讼行为任何可乘之机。
龙法宣
作者:网络